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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印发

2020年3月9日,《重庆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印发。

  发展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

  与《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一致——

  目标:干干净净迎小康

  主题:净家园·晒庭院·树新风

  重点内容:“6+3”任务

“以实施“五沿带动·全域整治”工程为抓手,以一类地区、乡村振兴重点镇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档村为重点,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为切入点,着力打造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

  什么是“一类地区”?

  重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域可划分为三类


  聚焦6项重点任务——


  具体目标——

  一类区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二类区力争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完成180个以上三档村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建设408座农村无害化公厕;

  新增4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累计建成10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清零”;

  完成190座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0.68万户;

  创建评比美丽庭院2万个,培训4000名农村建筑工匠;

  建设“四好农村路”1.4万公里;

  实施村庄公共场所绿化387公顷,创建500个绿色示范村庄;

  新建农膜回收区县级贮运中心22个、场镇回收网点210个、村级回收网点573个;

  废弃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实现回收10185吨,在15个区县开展加厚和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

  在20个区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

  组建36个设计下乡工作室(其中市级工作室13个),成立16支“设计下乡”志愿服务队;

  新建500个宜居村庄;

  保护发展74个中国传统村落,建成4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

  完成10个市级以上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完成2633个村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

“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根据资金安排等,将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区县,并于3月31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上日程的政策法规——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修订《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各区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进行三年考核评估。

  全文3章39条要点如下:

重庆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至关重要。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市农村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按照《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目标,以“净家园·晒庭院·树新风”为主题,以“6+3”任务为重点内容,以实施“五沿带动·全域整治”工程为抓手,以一类地区、乡村振兴重点镇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档村为重点,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为切入点,着力打造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

  今年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部分地方实现山清水秀村美、宜居宜业宜游。具体目标为:

  一类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村容村貌显著提升;运维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类区:90%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治理初见成效;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类区县: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村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整洁;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一、聚焦六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三年行动目标

(一)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巩固提升一类区建设成果,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有序开展二类区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力争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示范推进三类区县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完成180个以上三档村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出台《重庆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验收规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

2.推进农村公厕建设。合理布局、建设408座农村无害化公厕。指导区县切实做好农村公厕的管理与维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推进厕所粪污治理。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4.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深化全国验收成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常态长效。(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5.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新增4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累计建成10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切实抓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清零”。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清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7.开展规划编制。指导区县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实施重点治理。基本完成农村常住人口千人以上的聚居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190座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撤并场镇和五沿区域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9.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灰分离”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农村黑臭水体调查摸底,建立管理系统,编制工作指南,组织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逐步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11.指导宜居村庄建设。研究制定“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宜居村庄建设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12.改造提升农村危旧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0.68万户,动态消除新增危房。按照农村旧房“五整治”内容,整治提升农村旧房7万户。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创建评比美丽庭院2万个。培训4000名农村建筑工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13.建设“四好农村路”。编制新一轮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四好农村路”1.4万公里,加快促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14.建设入户道路。按照布局合理、生态铺装、功能适用、共建共享原则,建设入户道路4000公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15.实施村庄绿化。支持农民群众开展村庄绿化,实施村庄公共场所绿化387公顷,创建500个绿色示范村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16.实施村庄亮化。安装5万盏公共照明路灯或庭院灯,逐步完善农村公共照明设施。落实管护责任,提高农村公共照明设施管护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五)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7.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18.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指导区县建立秸秆利用台账,推进综合利用。加强秸秆就地还田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19.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新建农膜回收区县级贮运中心22个、场镇回收网点210个、村级回收网点573个,全市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实现回收10185吨。在15个区县开展加厚和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20.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按照“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回收、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在渝北、潼南等20个区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逐步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建立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肥料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履行主体责任的回收义务和分级负责制。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

(六)加强村规划编制引领

21.科学编制(修订)村规划。修订《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各区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推出一批实用性村规划编制示范。基本完成行政村规划编制(修订)。完善区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库,促进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2.深入推进“三师下乡”。组建36个设计下乡工作室(其中市级工作室13个),支持设计下乡工作室参与村规划编制和乡村设计;成立16支“设计下乡”志愿服务队,“设计下乡”专业人才陪伴式服务覆盖全部涉农区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完善分类分档和示范带动,增加工作实效

(一)细化分档整治

23.研究提出各档次村整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研究提出各档次村农村人居环境分档整治标准、模式和范例,在相关档次村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24.完善村级整治台账。督促区县指导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台账,实现动态化、精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二)强化示范引领

25.持续开展“五沿带动·全域整治”。以沿高铁、沿江、沿高速、沿城镇周边、沿旅游景区为重点,突出房前屋后、院坝、道路、溪河两岸,特别是门口、路口、村口、河口等“四口”节点,分区域、分类型开展“清脏”“治乱”,带动全域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26.实施“千村宜居”计划。巩固500个已建成宜居村庄成果。今年新建500个宜居村庄,压茬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27.组织开展展示演示活动。组织开展1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演示活动,推介一批成熟产品和技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三)推动成渝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同合作

28.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建立两地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战略协同、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广安、合川、北碚,江津、永川、泸州,铜梁、潼南、资阳,荣昌、内江、泸州等成渝毗邻地区农村人居环境联控联治先导区建设,努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三、强化三项保障措施,完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一)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29.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支持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净村庄·晒庭院·树新风”为统领,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目标,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涵,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做深做实村庄清洁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30.深入开展宣传发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家,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开展星级文明户、清洁户、最美庭院评选,持续引导村民养成“三定三勤三看”生活习惯。组织开展“60秒我说改善环境”微视频接力传播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和科普活动。指导深化开展以乡镇为单元的清洁村庄“比武”活动和以村、社(组)为单位的现场观摩活动,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

31.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志愿服务活动,统筹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力量,针对清洁庭院、村容提升、绿色生产,有序开展文明劝导、示范指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农村群众养成洁净、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

32.持续开展“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开展“净化美环境”“文明美乡风”“绿色美生活”行动,引导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妇联)

33.持续开展乡村文化建设。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建筑文化、民俗文化,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评定和保护,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保护发展74个中国传统村落,建成4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完成10个市级以上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完成2633个村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族宗教委、市体育局)

(二)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34.优化建设机制。坚持农民主角,指导深入探索灵活多样的建设、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不搞“一刀切”的招投标,精简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

35.完善管护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逐步探索受益农户适当依效付费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机制。遴选推广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管护典型范例。(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

(三)健全保障措施

36.压实“五级书记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强化区县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7.保障整治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相适应。支持区县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步建立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8.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区县主责、乡镇主事、村社主体、农民主角”的责任落实机制、“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协调联动机制和“月调度、半年排位、年终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根据资金安排等,将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区县,并于3月31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39.强化考核评估。对各区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三年考核评估,其结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对排名靠前的区县予以表扬和奖补,对排名靠后的区县予以通报和约谈,同时加强日常督促和指导。(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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